|定義|
原住民傳統領域,也就是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原本生活的領域,或可以稱為原住民族「祖先的領域」,包括部落所在地、農耕地、獵場、漁場、河流、聖地等等。調查傳統領域,會先從訪問部落耆老、資深獵人開始,記錄下口述歷史、族語地名、土地故事、土地使用方式,接著實地比對,再彙整資料並標示於地圖上,做成部落地圖。如果不同部落之間出現爭議,可以彼此協調,此外,也有文獻和地圖能做為佐證。
根據原民會2002年到2007年間做的「傳統領域調查成果」,原住民傳統領域面積大約是180萬公頃,約佔中華民國面積的50%,而整個西半部不包括在內,並不代表西半部過去沒有原住民族,而是平埔族的土地從荷蘭人來台後,就遭受長時間的侵略,要找回傳統領域已更加困難。
|相關問題|
1. 形成一個看得到、卻用不到的「大冰箱」
這也是這份設計的靈感來源——明明看得到,卻使用或喝不到。對原住民族青年或部落來說,這些傳統領域土地大多屬於他人擁有,部落族人無法使用這些土地,因此年輕人只好遠離部落,到都市尋找工作機會。傳統領域的劃設,則部落就可以藉此與該土地所有人討論如何「共管」、「使用」這些原本就屬於原住民的土地和自然資源,部落就有機會自己規劃這些土地和自然資源應該如何利用,例如哪些用於農耕、哪些用於畜牧、哪些用於生態觀光、哪些用於文化觀光等等,不僅能夠為原住民族青年打造一條回家的路,部落也有機會藉此發展友善環境的原住民族文化產業,則原住民目前經濟收入、健康狀況、教育等遠遠不如主流社會的情況,都可望獲得改善。
2.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會讓現在住在上面的人被趕走嗎?
不會,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概念,僅是對過去原住民族擁有土地的事實做出承認,且僅有在大規模的商業性開發案如興建大飯店或開採礦產等,才需要取得部落的「知情」與「同意」,簡單來說,就是當大規模的開發案欲進行前,原住民族的聲音與意見要被獲得重視,因此,取得所有權、將現在住在上面的人趕走都並不會發生。
3. 私有地未被政府承認
2017年2月1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布了《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》,但從公布當天開始,許多原住民陸續提出抗議,包含歌手巴奈在內,2月23日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召開記者會,抗議剛公告的《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》形同護航財團,應該修正,而這場抗議也持續到今日,歷時超過六年。
這份劃設辦法的問題就在於,它只承認180萬公頃中屬於公有地的80萬公頃,其餘屬於私有地的100萬公頃並未被承認,而這些私有地大多為有錢人或財團透過各顯神通、偷龍轉鳳的方式所獲得,國營企業也包含在內,也就是說,當這些大企業、大財團未來要進行諸多建設時,仍舊不需要經過原住民族的知情與同意。
4. 為什麼私有地的開發案需要做出這個讓步
的確,憲法第15條保障了私有財產權,然而第23條也同時規定:「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,是一種公共利益,故財產權在此可以做出些許讓步。

Copyright © 2023 BIGREFRIGERATOR — 保留所有權利。
提供者:大冰箱